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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林求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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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求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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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求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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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求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

林求

立契人:林求, 大甲街置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94~1894

長:42 x 寬:49 (cm)

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人大甲街林求有自置埔園一所坐落土名址在馬鳴埔庄瓦磘頂東至崁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坪為界北至路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歷年配納番主大租谷錢一百文正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水田並樹木出賣盡根先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概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大甲街置記出首承買當場三面議定時值杜賣盡根水田並樹木價銀一十二元五角正其銀即日仝中求親收足訖隨將該埔園照界踏明並樹木等件在內一切交付買主置記前去掌管任從其便闢滋成田通圳灌溉收租納課永為己業自此一賣斷絕寸土不留日後求及子孫人等永不敢言及凑贖生端翻異滋事保此埔園係求自置之物業與別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896

本物件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林求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1,為印章1枚。立契人為大甲街林求,有自置埔園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馬鳴埔庄瓦磘頂,歷年配納番主大租谷。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並樹木出賣與大甲街置記,交易金額為價銀12元5角。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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